宋光宗(4/4)

作品:《史鉴

能言,而后群工下至士民,皆可奋起而言之。若夫群然竞起,合大小臣民言之恐后,则首其议者,盖亦诚出于不容已。

而相踵相附,未问从违,喧争不已,则其闲以沽名故喋喋相仍者,十有也。

恶不可浣,而恶用浣为?彼分崩而去者,自少味而反,奚所恤而不任吾之高卧哉?“于斯时也,张皇失据者,若有大祸之在旦夕,而不知其固无妨也。

疑愈深,人心愈震,而后易位之策突起,以诧再造之功。揆其所繇,非正使然而孰使然乎?

人而与人争名,名得而实已亏矣;大臣而与君争名,名在己而害在国矣。况君子而与至不肖之人争名,争其所不待争,而徒启其争,为愈陋乎?一谏一去,又恶足以增益留正君子之名哉?故以正为宗社计,非也;宗社尚未有危,危之者,正之倡众以去国也。

以正为大伦计,尤非也;光宗之不孝,光宗自致之,正莫能救之,宁宗之不孝,背父以立,则正实使之然也。且使盈廷呼号奔散之后,光宗惧而就苫次以执丧,其于不孝之名,十不能减其一二,不孝之实,百不能救其毫末。正乃引以自居曰:“此吾帅众以争之力也。“则谓之曰“沽名“,亦非求全之毁矣。

奚以知大臣之能尽其道哉?不倚谏臣以兴雷同之议,则体国之诚至矣。奚以知谏臣之能尽其职哉?不引群臣士庶以兴沸腾之口,则直道之行伸矣。若留正诸人者,任气以趋名,气盈而易竭;有权而不执,有几而不审;进退无恒,而召物之轻;生死累怀,而不任其害。宜乎其为庸主、悍后、奄人所目笑,而不恤其去留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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